我們想通知您,京都市立大學社區交流中心取消時使用費退款的處理方式將更改如下。
原則上,根據條例的規定,使用費將不予退還,但是如果在使用日期之前的一定時間內要求停止使用服務,則可以退還相當於一半的金額。
這次,我們決定更改請求期限以停止使用,如下表所示,因此我們想請您諒解。
生效日期 |
令和4年6月1日 *適用於令和4年6月1日之後要求停止使用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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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變化? |
更改之前 |
更改後 |
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個月要求取消使用,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理由時 |
在使用日期前至少兩周要求停止使用,並且市長認為有合理理由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