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通知您,京都市立大學町交流中心的設施使用費將修改如下。
費用修訂僅在“京都市立大學城交流中心條例”的“其他情況”(一般費用)中。
“被大學等用於交流活動時”(被成員學校或大學聯盟用作專案時)不符合條件。
條例修訂日期 | 令和4年4月1日 | 如果您在令和4年5月31日之前預訂使用該設施,將收取之前的費用*(1) |
生效日期 | 令和4年6月1日 | |
被大學等用於交流活動時 | 與當前費率沒有變化 | |
其他案例 | 我們將按照清單所示進行修改*(2) |
*(1)根據申請許可的日期,修訂前的費率將適用於令和4年5月31日之前在6月1日之後
預訂設施使用的人。
有關設施使用的預訂,請查看酒店網站上的[預訂程式和使用流程]。
*(2) 具體修訂費用請參考京都校園廣場設施使用費一覽
表。
懇請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