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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取消时使用费退款处理的变化(5/11更新)

我们想通知您,京都市立大学社区交流中心取消时使用费退款的处理方式将更改如下。

 

原则上,根据条例的规定,使用费将不予退还,但是如果在使用日期之前的一定时间内要求停止使用服务,则可以退还相当于一半的金额。

这次,我们决定更改请求期限以停止使用,如下表所示,因此我们想请您谅解。

 

生效日期

令和4年6月1日

*适用于令和4年6月1日之后要求停止使用的情况

有什么变化?

      更改前

     更改后

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一个月要求取消使用,并且市长认为有合理理由时

在使用日期前至少两周要求停止使用,并且市长认为有合理理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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